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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21日 14:37  点击:[]

    为做好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管理,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奖学金生性质

  (一)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是国家为鼓励世界各国学生和汉语教师来华学习和研究汉语言文化而设立的政府奖学金生项目。

  (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是国家孔子学院奖学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孔子学院奖学金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制订奖学金生培养和进修计划,与国内各高等学校协商并委托其实施培养计划。

  (三)我校为奖学金生的接收和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学金生类别

  我校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派遣奖学金生的类别和学习期限分别为:

   (一)进修奖学金生:期限一般分为四周、一学期和一学年。 

   (二)学历奖学金生:

  1.本科奖学金生:期限4-5学年。

  2.硕士研究奖学金生:期限2-3学年。

    3.博士研究奖学金生:期限3-4学年。

 

  三、申请、录取、报到

  (一)申请。已在我校就读的申请人可由我校直接推荐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其他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指定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

  (二)审核。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合格后发送我校。

  我校采取审核材料、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三)录取。在通过学校外事、教务部门的审核后,学校为学生发放JW202签证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学生凭此办理来华签证手续。录取结果于每年6月30日后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网站上公布。

  被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奖学金内容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根据各高校实际报到奖学金生人数以经费包干的形式向学校拨付经费。奖学金经费包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以下费用: 

    (一)学费、注册费;      

  (二)住宿费;

  (三)一次性安置费;

(四)生活补贴;

(五)综合医疗保险费;

  (六)基本教材(学校指定免费提供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费;

  (七)活动费(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费用)。

  根据奖学金生类型不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制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见附件)。

 

  五、教学、签证与学籍管理

  (一)教学。学校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和专业特点为奖学金生组织教学。奖学金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统一安排。

  (二)签证。学校根据奖学金生的类别和专业要求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奖学金生完成学业后,须按规定期限离境,不得无故在中国滞留;学生提前终止学业须主动向学校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学籍。奖学金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休养者,需提前办理休学手续回国休养治疗并。经学校批准因病回国休学者,其奖学金资格可保留一年;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六、考核与年度评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每学期对奖学金生进行考核,对学习期限一年以上的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

  考核评审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出勤和行为表现等。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上报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建议中止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①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②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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